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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范文仲
金融科技简述IV:虚拟币及关联技术创新的未来
根据传统经济学的定义,货币是指在日常的商品交换中,可以广泛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货币的基本职能包括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等。随着人类科技的创新,货币形式也在发展,最初是天然物品,如贝壳、布帛等,后来出现了经铸造的金银贵金属、印刷的纸币,近期发展出电子货币、数字货币等新形态,深刻改变了大众的社会生活方式。
一、货币是何种形态并不重要,关键是对其权属具有社会共识,并具备商品交换中的基本职能。
在太平洋加罗林群岛中,有一个名叫雅浦岛的地方。雅浦岛被植被所覆盖,贵金属和矿产资源匮乏,岛上居民利用石头来实现货币的功能。岛民用石头做交易的方式很奇特,卖者把货物交给买者,买者把石头的所有权转让给卖者,双方同时在广大岛民的见证下大声公布交易行为后,卖者就去石头上做个记号,于是买卖就此成交。自始至终,这些石头不会被移动,并且石头的真正所有者对于任何住在附近的人来说都是常识。
雅浦岛上有一个相当富有的家族。多年前,家族的祖先率领探险队寻找到一块巨大的石头,在他们快要抵达家乡小岛的海岸时,暴风重创了他们的筏子,巨石就此沉入了海底。在法币经济体系内,这本是一个悲剧结局。然而雅浦岛上的岛民并不觉得有什么好大惊小怪的,探险队的人都为那块巨石的大小尺寸和大概的位置做担保。因此,它的“遗失”只存在于视觉接触,而不存在于实际财富方面。就是这块“遗失”大海的巨石,为这个家族带来了富可敌岛的财富。
雅浦岛的岛民通过公开透明地向岛上大多数人声明所有的交易来验证共识——除非你使得社区的大多数都认可你拥有石头货币,否则你就不拥有。秘密的或者不诚实的交易是不可能实现的,透明是整个交易协议的一部分。石币之岛的故事说明,只要某群体存在共识,那么该群体所认同和信任的东西包括数字货币就可以充当货币职能。
二、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迅速崛起,构建了全新的支付交易方式。
本轮全球金融危机后,传统的货币支付体系受到很大冲击。在金融科技创新的推动下,新的数字货币技术崛起。国际上最著名、最成功的虚拟币当属比特币。比特币概念是由塞托西·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于2008年最先提出。传统的金融交易记账系统是中心化的,由银行或中央交易机构来负责记录资金的转移。中本聪认为这种记录方式交易成本很高,而且过度依赖中心化交易机构,经营不当会引发金融系统的危机,信用风险很大。因此,他设计了一个去中心化的公开交易记账系统,在线支付由一方发起直接支付给另外一方,中间不通过任何的金融机构,交易的信息发给交易体系内的所有参与者,由大家共同见证记录。为了鼓励参与者记录交易,中本聪设计了一个激励机制,邀请所有的交易参与者通过特定的算法去解答一个非常难的数学题,谁先解答成功谁就能获得这个交易区块的最终记账权,并获得该区块内的比特币奖励。这种获得比特币的方法,被称作“挖矿”,而参与记账者被叫作“矿工”,解答难题的计算机被叫作“矿机”。2009年初中本聪发布了开源的第一版比特币客户端,宣告了比特币的诞生,并通过“挖矿”得到了首批50枚比特币。
和传统货币相比,比特币具有积极的创新意义。首先,发行具有客观独立性,遵守客观规则而不受主观机构控制。比特币的交易有自己的既定规则,具备超脱于央行和商业金融机构的独立性,信用风险小。创立之初,比特币发行机制设定了2,100万个比特币的发行总额,同时“挖矿”奖励不是一成不变,而是每隔4年,奖励就会减半。2009年开始时,每个区块奖励50个比特币。到2013年,区块奖励就会减半为25个。到2017年,区块奖励再次减半为12.5个,以此类推,直到2,100万个比特币全部分发完毕。这一过程的发行规则非常严格,在发行之初一旦确定,任何人都没有权利修改这些规则,进行规则外的增发。参与主体没有限制,任何人只要打开运算设备,都可以参与到“挖矿”也就是货币发行过程中,具有广泛的民主性。
交易记账体系安全稳健,难篡改,可以有效保护隐私。比特币的所有交易参与者共同将一段时间内比特币系统中发生的交易进行确认,并记录在区块链上形成新的区块。比特币系统的记账权力是去中心化的,每个矿工都有记账的权利,成功抢到记账权的矿工,会获得系统新生的比特币奖励。比特币网络共享一个公共台账,此公共台账包含每个已经处理的交易,可让用户计算机验证每个交易的有效性。每次交易的真实性都由相应于发送地址的数字签名所保护,使所有用户可以控制从其自身地址发送比特币。同时,比特币可以通过公钥和密钥的搭配,实现交易的私密性。
耗费实际的计算和资源成本,符合劳动价值学说。比特币获取存在真实的发行成本,包括购买和运营矿机、支付电费等。随着比特币挖矿行为的风行,成本不断上升。由于计算难度随时间加大和竞争的加剧,现在比特币挖矿模式已经高度集中,人们开始集中购买巨型矿机,在电力丰富的区域建立矿场大规模挖矿。按近期的市场计算设备成本和电费成本估算,挖出一个比特币的综合成本已经超过1万美金。
监管宽松,交易体系自由自主。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国际上显著加强了对传统金融机构监管的力度,反洗钱的力度不断加大。为了防范国际金融风险的传递,加强了资本流动的管制,国际资本流动和跨境资产配置的成本上升。从某种意义上讲,虚拟币领域是当今国际金融体系中仅存的“自由天堂”。全球金融投资者具有跨境投资、财富转移的巨大需求,但是通过传统的银行系统和国际结算系统操作面临严格的审查程序,成本高、时效慢。而比特币在这方面有天然的优势:一方面区块链加密技术可以很好地保护客户的隐私,对于交易的收支方难以追溯,后期的资金流向不受限制;另一方面,比特币没有全球统一的监管者,资金交易不需要任何审批程序,时效性极高。因此,比特币成为国际资金跨境自由流动、规避监管约束非常便利的途径。
三、比特币成为社会通用货币,仍面临难以逾越的障碍
尽管比特币具有很多优良的创新特性,但是尚不具备成为社会通行货币的基础。货币发行的基本要求就是要保持币值稳定。比特币面市后,经历了多轮暴涨过程。2009年初到2012年底,比特币处于静默期。2013年初,比特币开始受到关注。不久,比特币币值突然接连突破250美元、500美元、1,000美元的各个重要关口。2013年11月,比特币币值在不到两个月时间里从750美元上涨到最高7,589美元,随后便“高台跳水”,一周多时间内跌回到了2,000元美元,累计跌幅达74%。随后的7年,比特币经历了多轮的暴涨暴跌。总体来看,在各路炒家的疯狂追捧下,近几年比特币币值扶摇直上。2021年一季度比特币在突破60,000美元后曾持续走强,4月中旬触及64854美元的历史高点。此后,比特币价格一路下挫,6月上旬狂降到32000美元左右,几乎腰斩,引起了高达数千亿美元市值蒸发。其中,4月18日单日的下跌导致做多投资者在24小时内,超47万人爆仓,395亿资金灰飞烟灭。其疯狂程度完全不亚于经济史上的“南海神话”、“郁金香神话”等。著名投资人沃伦·巴菲特曾说:“比特币没有做任何事情,它只是在那里,就像一个贝壳或其他东西,对我来说这不是投资。”和一般意义的货币相比,比特币更像是投机品,甚至比以前出现的投机品更疯狂。荷兰的郁金香、长春的君子兰,即使不作为货币,也有其本身的装饰价值,而比特币没有任何的内在价值。国家和商业机构均没有对其价值进行背书,它的价格完全取决于投资者对未来价格变化的预期,导致币值波动极其剧烈。
无法解决通缩与通胀的矛盾。经济发展将形成对货币量的自然需求变化。如果货币发行量高于经济增长的自然需求,货币的价值下跌,物价大幅上升,经济就会出现通胀。反之,如果货币发行量低于经济增长的自然需求,货币的价值上升,物价下跌,大家都会储藏货币,不用于交换和投资,经济就会出现通缩。因此,为了推动经济稳定发展,科学合理的货币政策至关重要,各国政府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资源研究货币政策。比特币目前的发行规则过于简单僵化,无法解决经济的增长与货币价值稳定问题。此外,比特币的总量非常有限,产生的比特币不可能作为日常交易的支付手段,如果作为社会上的唯一主流货币,将会导致社会经济大幅度的通缩出现。
没有促进日常商品交换,耗用了大量社会资源。比特币早期曾有使用一万枚比特币购买披萨的事例,但是随着市场价格迅速上涨,基本上沦为社会游资的投机品。受其隐私性和自由度吸引,比特币被广泛应用于跨境资金转移、地下经济、黑客活动等,灰色经济需求成为比特币价格上涨的重要推动力。早在2012年就曾有数据显示,30%的比特币交易指向暗网。虚拟货币凭借着其加密、安全性为暗网交易带来便利,催生了黑客或洗钱活动。与此同时,比特币交易的资源设备消耗与日剧增。剑桥大学新兴金融中心(CCAF)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5月,全球比特币“挖矿”的年耗电量大约是149.37太瓦时(1太瓦时为10亿度电),这一数字已经超过马来西亚、乌克兰、瑞典的耗电量,十分接近耗电排名第25名的越南。其中,中国矿工的挖矿算力占到全球总挖矿算力的65.08%,虽然大部分矿机分布在四川、内蒙等电力充沛的省份,但电力的大量消耗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突出问题。
四、比特币的未来取决于国际政治和监管政策走向
比特币的暴涨,带动了一轮全球数字货币发行和创新大浪潮。继比特币之后,以太坊、瑞波币、比特币现金、莱特币、EOS、币安币、BSV、泰达币、恒星币等纷纷推出。截至2019年6月,全球共发行了超过2,640种加密数字货币。
比特币等数字货币愈演愈烈的发行和炒作风潮,逐渐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和担忧。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其他国家和地区也从一开始支持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发行交易,逐步改变为收紧监管政策。2014年初,欧洲银行管理局发布警惕虚拟货币风险提示,指出购买、持有和交换虚拟货币时可能产生以下风险:(1)交易平台上可能发生损失;(2)资金会从数字钱包中被盗取;(3)使用虚拟货币作为支付手段不受保护;(4)虚拟货币的价值变化迅速,并有可能降为零;(5)虚拟货币的交易可能用于洗钱等违法行为;(6)持有虚拟货币也可能存在征收增值税或资本利得税等税务影响。欧洲银行管理局建议,在购买虚拟货币前要充分意识和了解它们的特殊属性,并且不要用个人无法承担的实际资金去购买虚拟货币。在操作数字钱包时要有使用传统货币一样的谨慎态度,不要长期在数字钱包中储存资金,并要确保储存在里面的虚拟货币安全。尽可能熟悉需要使用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运营模式、透明度、公开性及其所有者。
2017年4月,日本国内修订版的《支付服务法案》承认比特币作为虚拟货币支付手段的合法性,但实施KYC政策,即对账户持有人强化审查,了解资金来源合法性,且交易所必须核查开户用户的身份,保管交易记录,并且向监管机构报告可疑交易。2017年8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表明,如果数字代币构成证券与期货法案(SFA)中监管的产品,其发售或发行将受金融管理局的监管。新加坡税务局则表示,在比特币被出售或者对商品进行支付时收取一定赋税。2017年9月,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表示,将加大对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监管,并对利用数字货币进行洗钱、非法融资和其他违法交易行为等方面的调查。该委员会称,应警惕近期数字货币的交易量和波动范围“过度”带来的风险,防止违法交易和单纯的投机行为。美国华盛顿州等则规定数字货币交易所需要申请牌照,同时要求独立第三方审核,并要求购买一定金额的“风险保证债券”。2019年6月,全球最大期权市场——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宣布,交割完最后一单比特币期货合约后,将正式关闭加密货币期货交易,交易所不再跟进任何加密货币期货产品。
近两年,国际监管界的态度日益谨慎。2021年初,人民银行再度强调,比特币是特定虚拟商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机构及个人投资者应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自担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
4月16日,土耳其央行认为加密资产市场价值波动剧烈且不可撤销,会为交易带来重大风险,也可能被用于非法行为,公告禁止在支付中使用加密资产,该规定将于4月30日生效。这一表态对于加密货币来说影响重大,因为土耳其是中东地区加密货币市场的最重要参与者。4月18日,路透社报道印度政府将禁用加密货币,将对在印度交易或持有加密货币的人处以罚款,甚至将把相关行为定义为犯罪。如果这一个法案落地,加密货币将会在印度面临“最强监管”。
除了上述土耳其和印度,美国现任财政部长耶伦和美联储主席鲍威尔都在近期对数字货币发表了负面意见,有消息称美国财政部将指控多家金融机构用加密货币洗钱,监管预期趋严。近期,中国政府近期已经采取强力措施关停了四川、内蒙境内的大部分比特币“矿场”,全球的挖矿算力大幅下降,比特币的生产地将被迫向监管宽松、电力资源充沛的小国转移。
比特币的未来走向将取决于国际的实际需求和监管的态度。新冠疫情暴发以后,世界各国政府大多采取了宽松的货币政策刺激经济,国际资本充沛,但西方经济恢复缓慢,缺乏高收益的投资标的。由于全球黑市交易和洗钱需求非常强烈,比特币作为国际上应用范围最为广泛的虚拟币,成为国际游资追逐的青睐对象。短期内,只要国际资金的流动性过剩状况不改变,资金跨境转移的需求不减弱,比特币的价格还可能继续上升。但是,长期内比特币会面临更大的国际压力。和比特币发展最为相关的中美两国都对比特币持负面态度。对中国而言,比特币没有实际社会意义,消耗了大量的硬件和环境资源。对美国而言,比特币的崛起加大了反洗钱的难度,直接威胁到了美元的全球霸权地位。如果比特币的交易规模不大,国际社会的容忍度尚可,随着比特币的价格持续上升,资源成本不断消耗,国际社会对比特币的监管将会进一步严厉。
五、ICO、DeFi、NFT等关联创新领域值得关注
总体上看,比特币的发展前景面临严峻挑战,但是伴随着比特币产生的技术创新依然值得关注,例如区块链就有更为广阔的应用前景。这就像中国古代道士世代炼丹,期望实现长生不老的追求,虽然炼丹本身的意义不大,但是间接导致了火药的发明,对人类科技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除了区块链之外,比特币相关的金融创新也层出不穷,基本的目标都是探索新的应用场景,发挥其金融潜在功能,代表项目包括ICO、DeFi、NFT等,这些技术探索的创新方向和随之而来的金融风险都值得关注。
ICO
ICO(Initial Coin Offering),即“初始币发行”,源自股票市场的首次公开发行(IPO)概念,指区块链项目首次发行代币,募集比特币、以太坊等通用数字货币的行为。ICO以提供一种更便利的融资方式为目标,也通过进一步切分资产所有权降低投资门槛,增加了市场流动性。
ICO初始货币发行构建了一个相对完整的虚拟币价值交换体系,然而ICO项目信息大多很不透明,容易造成欺诈、舞弊。大量投机公司在这一机制发明之初虚假宣传,不当牟利。许多项目在募资时仍处于概念阶段,仅靠白皮书中的区块链术语和大而无当的蓝图吸引社会投资者,概念从未变为现实。这种状况和英国工业革命时期的资本市场泡沫颇为类似,当时很多新出现的有限责任制公司仅凭一两页项目广告在街头巷尾宣传就赚的盆满钵满,导致“南海泡沫”金融危机爆发,英国发布《联合股份公司法》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推动了现代上市公司审计制度的确立。
ICO通过网络众筹发行代币投资高风险新项目,本质是一种公开证券发行,需要严格的准入程序。ICO的良性发展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支撑,项目主要应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法律方面,需明确ICO虚拟系统的交易和现实经济世界之间的法律关系,实现法律责任义务和现实世界之间的对接。对于发行与交易平台,一旦平台的资产管理交易量达到一定的数额,应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准入管理,严格要求准入、托管、信息披露等。发行方在发行与项目管理中需严格符合监管合规要求,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数据安全,确保项目为实体经济服务。投资者需依托区块链的透明性,开展对包括白皮书、智能合约、代币、发行平台的全面尽职调查,项目后期持续跟踪,关注信息披露。
DeFi
DeFi是“去中心化金融(Decentralized Finance)”的英文缩写,是一个与“中心化金融(Centralized Finance)”或CeFi相对的概念,主要指在以太坊等可编程的公有区块链网络上搭建的,以加密货币价值锚定、借贷、互换等类金融活动为功能目标,由系列智能合约和应用程序共同构成的区块链应用项目。
传统的金融活动以金融机构为核心展开,不论是支付、借贷、证券投资、外汇买卖,还是期货、期权、掉期等衍生品交易,都由居于中心地位的金融机构管理和控制。一方面,投资人需要充分信任居于中心地位的金融机构;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也需要对客户身份、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等合规事项进行审核和筛选。传统金融交易所需要对用户需要进行KYC(Know Your Client)审查,采用集中托管、挂单撮合、集中交收的中心化交易模式。
而所谓“去中心化金融”,强调的则是摆脱金融中介的控制、干预和信用依赖,消除用户审查和差别待遇,利用区块链技术固定智能合约内容、交易过程记录和加密资产状态,彻底实现金融脱媒,让金融活动参与人能按智能合约既定的金融逻辑直接完成交易。
例如,DeFi中有一类应用,专门解决不同代币之间的互换问题,利用套利模型,以两两一组的代币对组合建立自动兑换资产池,创造出了“自动做市商”的代币互换模式。Compound和AAVE是以太坊平台上比较有影响力的加密货币借贷项目,按币种分别设立借贷资金池,流动性提供者向资金池中存入代币以换取资产池份额,借款人则以超额担保、浮动利率和复利计息为基础从资金池中借出代币,系统依靠代币供需数量的比率确定存贷利率,通过清算套利、担保物拍卖机制督促还款并促进不良出清,进而构建出加密货币的自动拆借市场。
Defi实现了虚拟代币从支付工具到杠杆融资的转变。但是,不管是以中心化机构还是去中心化平台的形态出现,只要具有利率的定价权,提供期限错配和流动性转换等杠杆业务,本质上属于金融中介机构。
支付类金融创新自古有之。一千年前,北宋四川地域的纸币“交子”创新就曾经历过类似的历程。初期“交子”作为铁钱的替代支付工具,交子铺适当收取手续费,按照固定的比率兑换,“交子”仅是一种便捷的支付工具,不存在期限错配和杠杆投资。后期,部分聪明的交子铺商人发现客户存取兑换金融币存在时间差,可以利用少量的铁钱作兑换准备,发行大量的交子,利用存兑的时间差进行放贷和投资牟利,由此交子铺从兑换所变成了信贷机构。众多的交子铺跟风,导致四川交子超量发行,价值暴跌。北宋朝廷不得已进行了世界历史上第一次纸币通货膨胀治理,在四川益州府设立了“交子务”,严格规定准备金规则,并明确了16家“官定交子铺”,可以说是对信贷机构的首次准入审批。
美国建国初期,也曾对银行类借贷中介机构宽松监管。各州蜂拥建立了众多中小银行,市场竞争压力导致这些银行追求高收益,放贷业务风险日益攀升,杠杆率不断提高,最终引发了银行倒闭大范围危机,联邦政府后期设立了美国货币监理署(OCC),对商业银行准入明确了规则。
历史上众多案例说明,不论形态如何,如果金融创新平台实际承担了信用中介的职能,就应该接受必要的金融准入管理,申请牌照后才能稳健运营。这就像近期风行的P2P业务,虽然宣称只是撮合信贷需求的技术平台,实际上承担了很多金融机构的实际功能,应作为信用中介纳入监管。
NFT
NFT,Non-Fungible Token,直接翻译过来就是非同质化代币,意指每一枚 NFT 都是独一无二、不可分割且不可互换的。比特币是同质化代币,不同的比特币不存在差别,可以平价无差异互换。与此相反,作为非同质化代币,NFT 具有以下四个特点:不可复制、链上永存、公开查验不可伪造、可证明的所有权。从这个意义上说,每一枚 NFT 都是独一无二的。
这种特性让 NFT 在游戏、艺术收藏、域名、虚拟资产、虚拟世界、文化代币等领域的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前期流行的“密码猫”游戏就是典型的例证,游戏中每只数字猫都对应链上的一个NFT代币,有唯一的ID和基因,不同猫的基因进行组合得到新NFT代币,某些数字猫甚至卖出了77万元的高价。近期,Twitter 首席执行官 Jack Dorsey 将他的第一条推文以 NFT 的形式出售,著名艺术家 Beeple 的 NFT 作品拍卖出 6900 万美元的高价。
NFT虽然名称中含有代币,本质上是一种数字资产的权属证明。例如,我们在爱奇异上看电影、在QQ音乐上听音乐时,即使付费成为会员,也只是拥有了一定时限内数字资产的使用权,而拥有一枚 NFT 就等于拥有了这枚 NFT 背后蕴藏的数字资产的所有权。权属明确后可以将 NFT 作为抵押品,在DeFi等平台上抵押借钱,就像在传统金融体系中将房子作为抵押品从银行贷款一样。
理论上讲,NFT提供了数字资产确权的新方式,前景激动人心,但目前大多数平台本身并没有权威公信资质。在一个平台确认的NFT资产,仍然可以在其他平台重新确权出售,导致整个交易体系无法社会化推广。关于资产的权属认定,需要遵守社会统一的规则,就像土地房屋的确权,二维码的编制,都需要有社会的统一共识,和权威的认证。这些数字资产的确权平台,属于数字经济社会的基础设施,需要建立相应的金融资质和备案程序。
总之,金融是建立在信心与信息基础上的特殊行业,本身具有劣币驱逐良币、期限错配、投资者信息不对称等天生缺陷。不论是哪种形态的金融创新,都要关注其内在风险。ICO、DeFi,NFT平台,都是社会信用的重要中介机构,需要建立准入制度,进行资质审核,提高投资项目的信息披露,逐步培养创新机构的公信力。与此同时,现有的传统持牌金融机构,也要创新进取,吸收融合这些技术中的积极要素,不断革新现有的交易方式和制度体系,以适应未来金融发展的需求。
文章原载于“九思杂谈”微信公众号(2021年6月27日),经作者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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